关于印发《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
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开发区管委会,练湖度假区管委会,市各直属单位,市政府各部门:
《丹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实施。
丹阳市人民政府
丹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:丹阳市人民广场东侧 电话:0511-86517926